公告日期:2026-03-0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办法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昊华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及年报工作规程。
本办法适用于昊华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
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办法:
3.1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 职责
4.1 审计委员会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并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4.2 法务合规部
4.2.1 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议案及资料:
4.2.1.1 负责外部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报告;
4.2.1.2 负责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内部控制执行、缺陷、整改情况。4.2.2 协助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4.2.3 执行有关决议。
4.3 财务管理部
4.3.1 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议案及资料:
4.3.1.1 公司预算、决算等相关财务报告;
4.3.1.2 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
4.3.1.3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及相关报告;
4.3.1.4 公司对外担保、计提减值准备、重大资产处置、会计差错、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变
更等与财务会计相关的重大事项;
4.3.1.5 负责制定并上报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方案或议案。4.3.2 协助审计机构开展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4.3.3 执行有关决议。
4.4 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4.4.1 负责提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及资料。
4.4.2 协助审计委员会完成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资格审查工作。
4.5 证券产权部
4.5.1 负责协调组织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
4.5.2 协助审计委员会与相关各方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5.1.1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5.1.2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并担任召集人。
5.1.3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5.1.4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
5.1.5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5.1.6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5.1.7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5.2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
5.2.1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5.2.1.1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2.1.2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5.2.1.3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5.2.1.4 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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