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3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办法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昊华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本办法适用于昊华能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办法。
3.1 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4 职责
4.1 战略委员会
4.1.1 研究公司发展战略或规划并提出意见建议。
4.1.2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4.1.3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资产处置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4.1.4 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执行、战略调整、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4.1.5 对公司重大投资事项、重点投资项目和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4.1.6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2 经营管理部
4.2.1 拟定公司发展战略或规划(草案)。
4.2.2 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议案及资料:
4.2.2.1 公司发展战略或规划(草案);
4.2.2.2 提供公司经营分析报告,包括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如有)。
4.3 发展事业部
4.3.1 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会议前期准备工作,向战略委员会上报与股权收购、项目投资、重大资本运作、投资方案、投资计划等相关议案及资料:
4.3.1.1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煤炭、煤化工、运输等方面项目信息搜集,并结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策、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项目筛选、储备,并提交分析报告;
4.3.1.2 提供重大投资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投资估/概/预算、可行性分析报告、可研报告等;
4.3.1.3 编制、提供年度重点项目投资方案、投资计划等。
4.3.2 对于与他人共同投资或进行资产收购(含股权)项目,应提供项目合作方或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4.3.2.1 合作方或交易对手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
4.3.2.2 合作方或交易对手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经营情况、资产状况;
4.3.2.3 合作方或交易对手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对外担保或有负债等;
4.3.2.4 合作方或交易对手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关系。
4.4 法务合规部
4.4.1 负责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公司资本运作或股权并购相关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如适用)等资料。
4.5 财务管理部
4.5.1 负责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公司资本运作有关的议案及资料:
4.5.1.1 与资本运作、资产经营、资产处置、股权并购等项目相关的债权类资金筹措方案;4.5.1.2 相关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对公司经营指标影响的分析报告。
4.6 证券产权部
4.6.1 负责协调组织战略委员会会议,提供与公司资本运作有关的议案及资料:
4.6.1.1 与资本运作、资产经营、资产处置、股权并购等项目相关的权益类资金筹措方案;4.6.1.2 提供与上市或拟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并购或出售相关的议案。
4.6.2 协助战略委员会与相关各方日常沟通联络工作。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5.1 战略委员会人员组成
5.1.1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5.1.2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担任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5.1.3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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