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2:16:53 股吧网页版
昊华能源: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的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履行监督职责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圆全”)创立于 1984 年 6 月,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最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三十多年以来天圆全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天圆全首席合伙人为魏强,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 19 号国际传播大厦 5 层 22、
23、24、25 号房。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圆全合伙人 34 人,注册会
计师 15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7人。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天圆全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承接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覆盖的行业主要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仓储与电子商务、互联网广告传媒和信息技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天圆全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圆全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圆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圆全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圆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天圆全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在年度审计计划阶段,天圆全就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包括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项目团队人员构成、重要时间节点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沟通;与会委员听取了天圆全就 2024 年度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执行情况和公司关注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汇报,要求天圆全在审计过程中要谨慎细致、合规处理、尽职尽责,保证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我们认为天圆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