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1100 证券简称:恒立液压 公告编号:临2025-009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7 号的规定,执行解释 17 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
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影响。
2023 年 8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
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
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要求首次执行时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
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执行该
项会计政策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不影响可比期间的净利润。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恒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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