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5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 年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以及本办法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格式见附件)、归档和报送事宜。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日常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内幕信息流转、登记、披露、归档及向监管部门报备。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公司有关部门对以上事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与范围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所规定的,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八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五)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内容;公司定期报告或尚未对外公开披露的各种财务数据和主要业务指标;
(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八)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董事、1/3 以上的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九)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四)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如政府大额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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