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办法
2025 年 10 月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积极履行ESG(环境、社会及治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
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
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下属公司和机构(以下简称“下属单位”)。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
不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二章 ESG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积极履行
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高度统一。
第七条 公司积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
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在为社会贡献力量的同时实现环境友好建设。
第八条 公司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
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依法行使职权。
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经营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
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等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
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
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
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ESG职责相关日常工作的机构;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各下属单位是ESG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 ESG 工作相关各方责任为:
(一)董事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审定公司的ESG报告;
(二)战略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内外部工作,研究实质性议题,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三)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ESG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指定
专人根据ESG报告要求收集、整理ESG相关资料并定期提交至董事会办公室;
(四)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执行ESG报告的信息汇总、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
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
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战略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七条 公司将履行ESG职责纳入经营管理决策体系。
涉及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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