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和行为,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管理职能并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议,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相关决议过程中发现无法实
施、继续执行可能有损公司利益,或者执行中发生重大风险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总经理或者董事会报告,提请总经理或者董事会采取应对措施,并提请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职责和分工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一定金额内的投资项目,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五)拟订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案,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
(六)拟订公司的担保方案;
(七)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八)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三)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六)拟订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子公司职工收入分配方案提出意见;
(十七)制定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及纠纷案件处理方案;
(十八)拟订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九)建立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经理办公会;
(二十)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
(二十一)提出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重大事项的建议;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章程或者董事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受
总经理委托负责分管有关工作,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总经理不能履行职权时,副总经理可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
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九条 副总经理受总经理的委托行使以下职权,并承担
相应责任:
(一)分管相应的部门;
(二)全面负责分管的各项工作;
(三)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的变更等事项须事先与总经理沟通,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四)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分管部门、业务单元的相关事项;
(五)日常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提出相关建议;
(六)总经理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总会计师分管公司的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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