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7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送
了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 22 号神华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亲自出席董事 4 人,委托出席董事 3 人,以视频接
入方式参会的董事 1 人。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汉文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因公请假,均委托执行董事张长岩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因公请假,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王虹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执行董事张长岩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批准《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授权公司执行董事就《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和数据进行其认为合适或必要的修改,以契合境内外上市规则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对子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编制的要求。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二、《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
1.同意公司按本议案所述增资方案以自有资金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同比例增资 60 亿元。
2.同意公司签署《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3.授权中国神华总经理张长岩全权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增资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修改,出席财务公司增资股东会,代表公司签署财务公司股东会决议、《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承诺书》等本次增资涉及的相关文件,按公司两地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以及办理有关审批、产权变更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一切事宜。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1.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在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及交易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关连)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关于向财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 2026 年<保理服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批准:
1.同意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 2026 年《保理服务协议》及其项下 2026 年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2026 年《保理服务协议》经公司董事会
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处理 2026 年《保理服务协议》签署的相关事宜,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关联(关连)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1.本议案所涉及关联(关连)交易在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为佳的条款实施;协议、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关连)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 5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中国神华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四、《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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