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
发送了会议通知、议案等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
公司全体 7 名董事审议了本次董事会议案,并以书面形式发表了表决意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朔黄铁路、准能公司及包神铁路所持财务公司股权项目的议案》
1.批准本次交易方案,中国神华以自有资金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收购控股子公司国能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朔黄铁路”)、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准能公司”)及国能包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包神铁路”)合计持有的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7.4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合计 1,300,071,428.57 元),交易价格合计为 2,929,491,237.35 元(其中,对朔
黄 铁 路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1,126,987,398.71 元 , 对 准 能 公 司 的 交 易 价 格 为
1,126,987,398.71 元,对包神铁路的交易价格为 675,516,439.94 元)。本次收购后,财务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60%,中国神华持股 40%。
2.批准中国神华与朔黄铁路、准能公司、包神铁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3.授权中国神华总经理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对交易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或修改,代表公司签署、补充、修改、执行本次交易相关文件,办理有关审批事宜,以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一切事宜。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 7 票,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中国神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财务公司2024年净利润 35 亿元及本次收购后中国神华持股比例 40%预计,中国神华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增加 0.97 亿元。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5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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