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洪艳蓉)
各位董事: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忠诚履职,积极出席了公司董事会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设有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成员分别为洪艳蓉、李成言、李宗义,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未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李宗义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中设置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三人,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李成言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三人,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洪艳蓉担任召集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三人,其中独立董事一名。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如下:
洪艳蓉女士:女,汉族,中国国籍,1975 年 8 月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
获法学博士学位,持有律师资格证书。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教师,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研究员)。曾任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五一视界数字孪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对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其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本人对于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充分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评估。
二、2024 年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通过与董事会秘书充分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并适时跟踪询问董事会及相关人员的落实情况,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
2024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股东大会召开了一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会议议案的资料能够认真进行审阅;对涉及定期报告、关联方财务资助延期等事项保持重点关注的态度,包含上述议案的审议,本人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意见。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董事 是否 会情况
姓名 独立 本年应参 亲 自 以 通 讯 委 托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董事 加董事会 出 席 方 式 参 出 席 次数 次未参加会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洪艳蓉 是 5 5 5 0 0 否 1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履职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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