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9月实施)(以下简称“办法”)、《公司章程》、《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个人《独立
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组织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核评估。现就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共设有三名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分别由李宗义、洪艳蓉、李成言担任。经审查评估,董事会认为:
(一)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家数未超过《办法》相关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也符合《办法》规定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的下列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司三名独立董事不存在《办法》规定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如下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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