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7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核了《关于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等 3 项议案。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二)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关于重新签署<商品买卖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二)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关于重新签署<工程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连)交易上限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二)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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