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02
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发行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人将于2018年8月13日开始支付自2017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12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一)债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二)证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5信投01”,代码“122428”。
(三)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和期限:发行总额人民币18亿元,期限10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652号文件批准发行。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七)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20%,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5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5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
所上市交易。
(十二)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三)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20%,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42.0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8年8月10日
(二)债券付息日:2018年8月13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8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5信投01”公司债券持有人。
六、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一)发行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伟、王曙亮
联系电话:010-85130691、010-85159384
邮政编码:100010
网址:www.csc108.com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丁雪
联系电话:0531-68889279
邮政编码:25000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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