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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5 00:43:01 股吧网页版
中信建投原保代突击入股非法获利410万元 一审认定受贿罪判刑十年以上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近日,据《财新》报道,中信建投证券原保荐代表人杜鹏飞因通过代持方式突击入股拟上市公司,解禁后减持套现获利颇丰,目前已被公诉机关以涉嫌受贿罪起诉,建议量刑10至11年。

  据悉,杜鹏飞因在振华新材(688707.SH)IPO项目中暗度陈仓,在担任该项目保荐代表人期间,以150万元资金通过代持形式突击入股该公司,解禁后套现获利410.64万元。

  资料显示,振华新材是一家主营锂电正极材料的供应商,主要客户涵盖宁德时代等头部动力电池企业,于2021年在科创板成功上市。2019年8月,中信建投与振华新材正式签订上市辅导协议,杜鹏飞以辅导组组长、项目负责人和保荐代表人的三重身份,全面主导该IPO项目的保荐工作。

  2021年9月,振华新材以11.75元/股的发行价登陆科创板。上市后,公司股价在禁售期内一度冲高至80元,2022年9月首批限售股解禁时,股价仍维持在50元左右的高位。

  简历信息显示,杜鹏飞是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资深投行人士,毕业后便加入中信建投从事投行业务,任职时间超过10年,案发前职级为D(董事),属于投行条线中层业务骨干。

  杜鹏飞的违规操作最终在审计监督中浮出水面。2024年,国家审计署在对中信集团体系开展常规审计时,敏锐发现了杜鹏飞突击入股振华新材的异常线索。审计部门随即启动深入核查,确认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后,将相关线索依法移送至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

  2024年10月,齐齐哈尔市监察委员会对杜鹏飞采取留置措施,正式展开调查。经过半年多的细致侦查,案件于2025年4月由监察机关移送至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0月下旬,案件一审开庭。检方以“受贿罪”提起公诉,认定涉案金额为410万元,并建议判处10至11年有期徒刑。

  杜鹏飞案最引人关注的,是量刑建议的严厉程度。

  法院经审理查明,中信建投属于国家出资企业,根据中信建投的公司章程及总部岗位职级管理办法,外聘D及以上职级人员需经提名、集体考察、人力资源部呈报经营决策会议审批等严格程序。

  本案中,杜鹏飞的两次关键晋升(总监、执行总经理)均经过了公司党委会或执委会的正式审批程序。

  在“公务”性质认定上,公诉机关指出,在中信建投的说明材料中提到,若保代执业不审慎、存在重大过错,公司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和声誉损失,实质上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因此杜鹏飞在项目中的行为,应当视为代表国家出资企业从事与国有资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公务”。法院也明确提出,杜鹏飞其工作具有明显的经营管理属性,直接关系到国有金融资产的安全,应认定为从事“公务”。

  在受贿金额认定方面,法院判定:2022年9月股票减持后,杜鹏飞开始主导分赃,此时其已对全部股权利益形成实际管理控制,应以此时间点认定犯罪既遂,犯罪数额按全部获利410万元计算。这一裁判逻辑突破了“以实际到手金额认定”的传统思路,将“对受贿所得的控制/处分权”作为关键锚点,最终将案件纳入“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区间。

  此次杜鹏飞案的推进,再次释放出 “零容忍” 的监管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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