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展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发展战略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保证发展战略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合称相关规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根据相关规则、《公司章
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也可以召开发展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由不少于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及主任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不符合相关规则、《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时,董事会应当按规定予以补足。
第三章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第六条 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主要职责如下:
(一) 了解并掌握公司经营的全面情况;
(二) 了解、分析、掌握国际和国内行业现状;
(三) 了解并掌握国家相关政策;
(四) 了解公司文化建设情况,评估公司文化理念与战略融合发展机制运行状况,提升公司文化与发展战略的契合度;
(五) 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其相关问题;
(六)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改革等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七) 审议通过发展战略专项研究报告;
(八)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管理进行研究并提供决策咨询建议,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可持续发展/ESG 事项的沟通,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供建议;
(九) 定期或不定期出具日常研究报告;
(十) 相关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下设办事机构,由公司办公室承担相关职能。办
事机构人员经获准可列席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会议、调阅相关资料,并据此定期或不定期出具相关研究报告,报送发展战略委员会。
第八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合理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 召集并主持发展战略委员会定期会议;
(二) 特殊情况下,召集发展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
(三) 组织撰写发展战略专项研究报告;
(四) 审定日常研究报告;
(五) 董事会和发展战略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及通知程序
第十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书
面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特殊情况下,三分之二以上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无异议的,会议通知期限可以少于三日,或采用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成员。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与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会议议题和会议通知由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确定,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工作人员送达发展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
第五章 发展战略委员会的议事和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发展战略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可就某个事项、报告或文件,经过审议形成决议
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对未形成决议的报告,提出该项议案或研究报告的委员可以个人
研究报告的名义提交董事会成员审阅。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需由委员亲自出席,不得代理。
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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