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0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江盐集团
(以下简称“申港证券”)
保荐代表人姓名:安超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东方 联系电话:021-2063966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3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57,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6,767,271.4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832,728.52 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上述募集资
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出具《验资报
告》(大信验字[2023]第 6-00002 号)。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申港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持
续督导期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申港证券对江盐集团的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4 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已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 保荐人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针对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
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经核查,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发现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间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或违背承诺事项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经核查,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发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
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法规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7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公司治理制度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8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内控制度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
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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