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4 年,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聘请大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人员安排等,确保其能积极保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运行。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审计报告中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大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内控鉴证报
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其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结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按照董事会授权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监督大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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