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议事规则
(2025年6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监控与审计体系,加强董事会对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之有效性的监督以及对财务信息的审计,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查监管公司财务申报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系统建设及其实施情况、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对外部审计的聘任事宜发表意见并监督其与公司的关系,审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就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审计委员会应当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人数不得少于 3 名,其中独立董事应当
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且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财务或者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并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委员具备符合监管要求的适当的专业资 格。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
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 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 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 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未满足本议事规则第五条及第七条
的规定时,董事会应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及第七条的规定予以 补足,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的协调;
(三)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
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 议相关议案。
第十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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