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22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中信
金属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国际”),均为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金属”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拟对宁波能源提供担
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32亿元的最高额担保。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已实
际为宁波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51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公司全
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属香港”)本次拟对全资子公
司金属国际提供不超过0.5亿美元的最高额担保(按照2025年3月31日的中国
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1782计算,折合人民币约3.59亿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金属香港已实际为金属国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02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
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
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3.51亿元人民币、14.83亿美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9.27%。本次担保对象(宁波能
源)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次实际新发生担保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宁波能源提供担保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属香港对全资子公司金属国际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能源提供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能源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北分”)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宁波”)分别申请总额为人民币 3 亿元及人民币 4.32 亿元的授信额度。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与民生北分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
宁波能源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
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至 2026 年 4 月 22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
内,民生北分与主合同债务人宁波能源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以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担保范围包括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与中信宁波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
宁波能源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合同的主合同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至 2027 年 4 月 25 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内,
中信宁波与主合同债务人宁波能源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金属国际向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新加坡分行(以下简称“东方汇理新加坡”)申请总额不超过 0.5 亿美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长期有效。
2025 年 4 月 25 日,金属香港与东方汇理新加坡签订担保协议,由金属香港为金
属国际在主合同项下的贸易融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协议的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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