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5 18:11:06 股吧网页版
信达证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独立董事出具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并非“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其他职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列示及公司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三、公司独立董事并非“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列示及公司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任职,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公司独立董事并非“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查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公司独立董事并非“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经确认,公司独立董事未在上述业务往来相关单位任职。

六、公司独立董事并非“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经确认,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未有前述第一项至第六项不符合独立性的情形,也无其他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评估,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均满足独立性的任职要求。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