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朱建弟,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
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6 月 3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4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对其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19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 7 次会议听
取了关于 2024 年度审计范围、重点工作、时间安排、沟通机制等事项的汇报,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领域、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重点讨论。
(三)2025 年 3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1 次会议听
取了立信关于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汇报,就年度审计重点关注领域、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报告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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