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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5 18:11:06 股吧网页版
信达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被保荐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家富 联系方式:010-56052427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启 联系方式:010-5605142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11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21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1 月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430 万股,发行价为 8.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75,47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4,517,964.01 元(不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80,957,035.99 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信达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该 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中信建投证券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了尽职
调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
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公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公司或相关当事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的情形。
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及相关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当事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承诺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情况。
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经核查,信达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 各项治理制度。
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经核查,信达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 内控制度。
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信达证券严格执行各项信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 息披露制度,未发现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 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漏。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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