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副总裁(含常务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决策程序,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公司治理水平,并确保其能够合法、合规、勤勉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的人员范围是公司总裁、副总裁(含常务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设总裁一名,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设副总裁若干名,协助、配合总裁的工作;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设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裁负责公司财务方面工作。
第四条 公司总裁和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裁和其他需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规定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七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总裁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经董事会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离职。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制度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是指总裁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为解决重大的经营管理活动决策事宜,召集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究,从而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合理性,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决策风险的经营管理会议。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出席。根据总裁办公会议题,总裁可要求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总裁办公会全体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决定公司科研开发、生产、营销等经营方案;
(二)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研究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方法;
(四)传达有关文件、指示、决定以及董事会决议,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方法;
(五)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修改、完善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七)听取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工作报告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