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4 18:24:19 股吧网页版
永兴股份:永兴股份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5


证券代码:601033 证券简称:永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环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存量垃圾开挖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广州环投云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山公司”)、广州环投福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山公司”)、广州环投南沙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公司”)、广州环投花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城公司”)、广州环投增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增城公司”)以及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公司”),拟与公司关联方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服公司”)、广州环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净公司”)以及广州环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集团”)签订合作协议,根据各方的业务特点和资质能力,在广州市兴丰应急填埋场存量垃圾开挖项目(以下简称“兴
丰项目”或“项目”)开展合作,为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供项目的开挖(含稳定化处理)、运输、掺烧处理等服务。

兴丰项目的服务期限为 3 年,预估需处理的存量垃圾数量 237 万吨,广州市城
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支付的存量垃圾综合处理单价为 291.52 元/吨。其中公司下属子公司均为兴丰项目的掺烧处理方,负责对运至子公司的存量垃圾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所获得的收入单价为160.05 元/吨。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
《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子公司参与开展兴丰项目负责存量垃圾掺烧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交易定价均遵循市场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有关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雪球先生、吴宁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该项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拟签订的合作协议的其他各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环投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含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公司增加垃圾处理数量,有效提高公司的产能利用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保荐人对公司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州环投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56650180Y

2、成立时间:2010-05-18

3、注册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兴太三路001号

4、法定代表人:齐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