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15
证券代码:601028 证券简称:玉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执行阶段;仲裁审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仲裁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乳山市金硕矿业有限公司(简称“乳山金
硕”)案件涉及的金额为人民币 108,623,736.29 元;琴澳联创(珠海)
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琴澳联创”)及大横琴(珠海)商贸有限公司(简
称“大横琴商贸”)对公司申请仲裁案件涉及的金额为人民币
494,872,210.74 元。
对上市公司影响:本次公告的大部分案件尚未结案或尚未执行,具体影
响金额将根据最终裁决、判决及执行金额确定,最终金额以经审计后的
数据为准。
一、本次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通知及珠海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乳山金硕合同纠纷执行案件
2022 年 5 月,公司与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以下简称“勘察院”)、乳
山金硕三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勘察院将(2020)鲁 06 民初 414 号《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及相关权利一并转让给公司。2022 年 6 月,烟台中院出具
(2022)鲁 06 执异 206 号《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公
司。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4 年 9 月因无可供执行
财产案件被法院终止本次执行。近期公司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要求恢
复(2020)鲁 06 民初 414 号《民事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由乳山金硕向公司履
行生效法律文书(2020)鲁 06 民初 414 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截至 2024
年 11 月执行标的金额为 108,623,736.29 元。
(二)琴澳联创合同纠纷仲裁案件
2023 年至 2024 年,公司与琴澳联创及大横琴商贸之间签署了电解铜《销售
合同》及铁矿粉《销售合同》。前述《销售合同》项下的货款付款期限已陆续届
满,但公司未能按期支付上述合同的应付货款、结算差额货款。
近 期 , 琴 澳 联 创 及 大 横 琴 商 贸 就 玉 龙 股 份 剩 余 所 欠 货 款 本 金
464,321,788.64 元及相关利息向珠海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等单位支
付欠款本息共计 494,872,210.74 元,承担本案所有费用。
二、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情况统计
序 原告/仲裁申请人/ 被告/仲裁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申 案件
号 案件编号 案由 申请执行人 被申请执行人 请执行金额 阶段
(元)
(2024)沪 0115 合同 衍锝贸易(上海)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 已和解
1 民初 54460 号 纠纷 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钜库能 1,305,720.00 撤诉
源有限公司
2 珠仲裁字(2024) 合同 江阴港联国际船务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 2,010,433.60 已和解
第 723 号 纠纷 代理有限公司 限公司 撤诉
(2024)沪 0117 合同 上海香织服饰有限 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 一审已
3 民初 13691 号 纠纷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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