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601022 证券简称:宁波远洋 公告编号:2025-050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1,06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60,0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2 月 9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25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2577号文《关于核准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或“公司”)获准向投资者首次公
开发行不超过 130,863,334 股人民币普通股。2022 年 12 月 8 日,公司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177,77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 1,308,633,33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30,863,334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 1,177,77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 117,770,000 股已于 2024 年 4
月 1 日起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2024 年 3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其限售期均为宁波远洋股
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即 2022 年 12 月 8 日)起 36 个月。现上述锁定期
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1,060,000,000 股将自 2025 年 12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177,770,000股增加至1,308,633,334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宁波远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宁波远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股份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宁波远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宁波远洋股份,也不由宁波远洋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宁波远洋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宁波远洋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宁波远洋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该股票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宁波远洋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宁波远洋,因此给宁波远洋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宁波远洋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7、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后生效,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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