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3 18:22:04 股吧网页版
宁波远洋: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关于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洋”、“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 对宁波远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出具《关于核准宁波远洋运
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7号),核准宁
波远洋公开发行不超过 130,863,334 股新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东数量为2名,分别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舟山港股份”)和宁波舟山港舟山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港务”)。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1,060,000,000股,将于 2025年 12 月 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308,633,334 股,本次限售
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公司股东宁波舟山港股份、舟山港务承诺:

“1、自宁波远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宁波远洋股份,也不由宁波远洋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宁波远洋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宁波远洋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如果宁波远洋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则该股票发行价应根据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宁波远洋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不包括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发行价。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宁波远洋,因此给宁波远洋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宁波远洋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同意对本公司所持宁波远洋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7、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后生效,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1,060,000,000 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12 月 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号 股东名称 量(股) 公司总股本的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1 宁波舟山港股份 954,000,000 72.90% 95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