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064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下同)。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公司已经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该行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承诺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4.57 元/股(含,下同)。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春秋航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以下简称“《回购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
3、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5、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2、根据《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二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3、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有关规定和《回购预案》,
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含,下同)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4.57 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 64.57 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64.6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774.3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79%。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春
秋航空关于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8/29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5/8/27
预计回购金额 30,000万元~5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和自筹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64.57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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