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5-
020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
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新增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修订前 修订后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即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公司法》中的经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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