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1020 证券简称:华钰矿业 公告编号:临 2025-021 号
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
〔2023〕11 号)、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公司需变更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
报表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西藏华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及通知的颁布和修订,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具体如下: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
融资安排的披露”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23〕11 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
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
〔2024〕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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