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
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财务总监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
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四条 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形成沟通意见函提交给审计委员会。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
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
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
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
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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