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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20:24:29 股吧网页版
陕西黑猫:陕西黑猫《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及整改进展情况。
第六条 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或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聘请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募集资金的使用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改变用途、
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制度。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3)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的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4)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二十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6)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7)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8)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
列用途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

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二条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
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必须
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
有如下行为:

(1)除金融类企业外,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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