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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2 20:24:28 股吧网页版
陕西黑猫:陕西黑猫《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3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明确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办法,完善信息报告联络渠道,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重大事件责任主体在重大事件出现、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派出机构。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重大信息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公司董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执行重大信息的管理及披露事项。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总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执行人,证券事务代表及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开展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各部门、分厂、派出机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本部门、机构重大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并应指定联络人。参股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公司的关联人应当确认重大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联络人,并向证券事务部备案。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事务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公司下属分公司、内部机构负责人及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为本单位重大信息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职能范围内重大信息负责人,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为所在参股公司范围内重大信息负责人。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在单位或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除履行其在本单位所在岗位职责外,对重大事件报告工作联系人及其他报告义务人负有督促责任,应切实督促报告义务人履行信息报告职责。

第四条 下属分公司、内部机构负责人及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作为本单位重大信息负责人,其信息报告职责履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日常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年终述职报告中作为单独章节向管理层或董事会进行汇报。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又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各分厂、各子公司负责人、派出机构领导人员和所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公司重大事件及进展的人员;

(三)公司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所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公司重大事件及进展的人员;

(四)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其他工作人员;

(五)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七)上述部门或子公司报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的联系人;

(八)其他所任职务可以获取、知晓公司重大事件的人员。

第六条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及时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信息披露重大事件的义务,并对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事件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有关保密注意事项及相关处理程序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情形或事件。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

第九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以下事项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除下述定性、定量标准外,各报告义务人或重大事件报告工作联系人应从实质重于形式角度谨慎研判所涉及事项是否属于需要报告的重大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属于需要报告的重大信息时,应主动书面或电话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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