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与董事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融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细则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交易、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的公司重大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5%以上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三)决定单笔捐赠金额或者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对外捐赠;
(四)除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财务资助事项均应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以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公司发生重大、紧急事件时,对公司事务全面行使符合法律和公司利益的临时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决定单笔捐赠金额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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