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和决策程序,促进投资管理的科学高效决策,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有由公司实
际控制的法人在境内外进行的以保值、增值为目的的长期股权投资或风险性投资行 为。
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期货、期权、外汇、房地产、委托理财、委托经营等。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 资,主要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组 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参股其他法人组织。
公司投资涉及主营业务范围的为主营业务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为非主营 业务投资。
第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 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对外
投资的审批程序,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 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董事会可以制订年度投资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或者授权公司总经理、下属企业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标的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需要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三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程序
第十条 投资建议、提案等各类投资提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各业务部门、下属企业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提出。
公司董事会可以将各类投资提议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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