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
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陕西黑猫焦化股份有限公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为:
(一)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应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职业操守,能够忠诚履行职责,并具有很好的沟通技巧和办事能力;
(三)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四)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
可以由董事兼任,但如某一事项需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表态时,只能以单一身份表态。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
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任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任有关的情况,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董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董事会秘书离任后未完成上述报告或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为:
(一)作为公司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
负责接受监管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参加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主动掌握有关会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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