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持股计划”、“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一)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二)持有人确定的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对公司经营业绩及中长期战略目标有重要作用的其他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有充分证据证明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机密或其他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不适当人选;
6、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规模不超过36,931.545万元,以“份”为单位,每份份额为1.00 元,即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不超过36,931.545万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加对象不超过774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人,分别为钟宝申、刘学文、田野、白忠学、刘晓东,持有份额合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18.14%;其他核心管理及技术人员不超过769人,持有份额合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比例81.86%。具体参加人数、名单将根据公司分配及员工实际参与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资金总额不超过36,931.545万元,来源为员工的业绩奖金额度(合法薪酬)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17.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7%,回购支付资金总额为30,288.2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984.50万股,受让价格为18.61元/股,不低于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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