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2、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委员白忠学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为本核查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
李美成_____________ 周 喆_______________ 白忠学_____________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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