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盘后,宝泰隆(601011)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计划“食言”遭责令改正。
公告显示,近日,宝泰隆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监管局(以下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宝泰隆集团承诺自2024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股份,计划增持数量2,000-4,000万股。截至目前,该公司累计增持宝泰隆股份1,000.18万股,未能达到增持计划下限,作出的承诺未履行完毕。
黑龙江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依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决定对宝泰隆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宝泰隆表示,上述《决定书》所述黑龙江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事实上,在宝泰隆去年12月19日晚间公告中,宝泰隆集团曾对此做出解释。
该公告显示,上述增持计划价格不高于3.2元/股。截至公告披露日,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合计增持金额1938.4378万元,达到承诺增持数量的50%,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束,未完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
公告称,控股股东在此期间极力回笼资金意在积极完成承诺,但鉴于公司2024年度主营业务亏损导致资金紧张,控股股东为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将原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全部拆借给公司用于生产经营。
此外,近期公司股票价格长期高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价格,因此增持承诺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
资料显示,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在上交所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新材料、氢气等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技术研发和服务。
纵观近年业绩,宝泰隆在净利润连续两年度亏损后,2025年前三季度大幅扭亏,但营收却现下滑。2023年至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亏损15.36亿元、4.64亿元,累亏约20亿元。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4.79亿元,同比下降57.55%;归母净利润为5035.57万元,同比增长118.44%;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13亿元,同比增长58.24%。
对于营收大幅减少,宝泰隆解释称,年初至报告期末焦炉设备处于停产检修状态,焦炭和化工产品没有产量,造成焦炭收入同比减少8.03亿元,粗苯、焦油、甲醇销售收入同比减少1.83亿元。
而扭亏为盈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出售控股子公司鸡西市宝泰隆投资有限公司55%股权,确认投资收益2.14亿元。
二级市场上,宝泰隆股票自2024年7月19日盘中创下史低1.41元/股后波动走高,并于去年11月创下近三年来最高股价4.86元/股。今日(1月6日)公司股票开盘后走高,截至收盘涨3.06%,报3.37元/股,总市值64.56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