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02 号
关于对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2024 年 6 月 21 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第一批)计划公告》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集团)拟在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数量 2000-4000 万股。截至
2025 年 6 月 21 日,增持期限届满,宝泰隆集团增持股份数
量 1000.18 万股,仅达到下限的 50%,并承诺将增持期限延
长 6 个月。2025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
持计划到期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宝泰隆集团累计增持股份仍为 1000.18 万股,增持计划实施结束,未完成增持承诺。
控股股东面向全市场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是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为全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未按计划实施增持行为,且延期后仍未完成,违反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 条、第 4.5.1 条、第 4.5.2 条、第 7.7.5 条等有
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及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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