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 2026-001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股份”或“公司”)为 3 名被告之一。
涉案金额:一审判决金额 3,293,600.34 元及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最终财务影响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此前已披露关于刘某某、周某某等 4 名投资者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
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的诉讼事项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2025 年 1 月 1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54、
临 2024-061、临 2025-004)。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
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5)苏 01 民初 1444 号、1445 号、1472 号、
1473 号、1475 号、1478 号】,南京中院就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敖某某等 24 名投资者;
被告: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请求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连带赔偿投资损失,合计 3,327,779.72 元。
(三)原告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依据投资者诉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已生效的示范案件(2024)苏民终 1446 号民事判决的认定,徐翔、徐长江合谋实施操纵
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文峰股份配合两人发布影响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信息,存在帮助行为,故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应当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判决情况
因其中一名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南京中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其他案件判决如下:
(一)被告徐翔、徐长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敖某某等 23 人赔偿损失合计 3,293,600.34 元;
(二)被告文峰股份对被告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合计 41,218 元,由被告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负担;公告费以实际支出为准,由被告徐翔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前期诉讼进展情况
此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徐翔、徐长江赔偿刘某某、周某某等 4 名投资者的损失合计 1,102,627.55 元,文峰股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有 3 名投资者的赔偿损失执行完毕,合计赔付 1,096,294.63 元。因徐翔、徐长江未足额承担赔付义务,法院扣划公司赔偿款 431,427.48 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预计负债,最终财务影响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中院关于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合计收到 1,015 名投资者起诉,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测算投资者损失合计约 8,674.39 万元(实际损失金额以法院判决为准)。其中,已有 5 名投资者的案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其中,1 名投资者按撤诉处理),判决赔偿金额 110.26 万元;另有 24 名投资者的案件经南京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其
中,1 名投资者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判决赔偿金额 329.36 万元;另有 88 名
投资者诉讼南京中院已受理,尚未产生有效判决,涉诉金额 2,910.87 万元;其余案件南京中院尚未受理。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诉讼案件,已聘请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关注诉讼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