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资料
股票代码:601009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在议案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
三、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权利。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于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12 月 19 日)在公司借款逾期未还的股东,
或股东质押本公司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权的 50%时,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将被限制。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
七、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选择其一划“√”,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 88 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 401 会议室会议主持人:谢宁董事长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报告并审议议案
1.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2.关于选举王厚印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王遥女士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关于聘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布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议案现场表决
六、与会代表休息(工作人员统计投票结果)
七、宣布会议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议案之一
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股东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并于 2025 年11 月 27 日收到《江苏金融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苏金复〔2025〕428 号)。
公司《章程》修改自获监管核准之日起生效,监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监事不再履行职责,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现公司对监事会及其下设专门委员会予以撤销,监事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相关职务,同时与监事会运作和监事履职相关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同步废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
会议议案之二
关于选举王厚印先生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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