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作为本行 2024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行对安永华明在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本行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执业资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并公允表达意见。
本行从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信息安全管理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这六个方面对安永华明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
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
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
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
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
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培菁女士,于 2010 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3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贝夷女士,于 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
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3 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朱宝钦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相关服务,2007 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1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
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
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1.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 号——业务质量管理》以及由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质量管理准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2.监控和整改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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