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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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强莹、余瑞玉、俞红海、沈永明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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