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议相关议案,积极指导有关工作并提出建议,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能,充分发挥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作用。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提议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2023年度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监督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和审计相关工作
2024年7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永华明2024年中期审阅情况汇报,并就半年度报告中的内容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交流,重点关注了核心财务指标表现及同业对比情况等;审计委员会还定期听取安永华明的2024年度第一、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商定程序执行情况;2024年1月,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年度审计范围重点关注领域重点审计方案、年审人员构成及时间安排等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阅定期报告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督促安永华明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并充分沟通年报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含报告附注)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了监管规则和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定期开展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聘用建议,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讨论与沟通,深入指导外部审计工作,督促外部审计师独立、客观履职,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内外部审计的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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