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秦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结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秦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大秦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公司的经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四条 大秦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按规定设立内部审计
机构。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
公正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内部审计机构统筹公司审计力量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围绕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内容统筹协调、分工协作,加强审计计划和实施工作的管理。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
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审计、会计、工程等相
关专业的人员,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强化内部审计人员
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内部审计队伍。
第十条 建立内部审计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内部审计机
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成绩显著的内部审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力量不足时,可以购买社会审计服
务(涉密事项除外),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也可以聘请专门机构、专业人员或抽调专业部门人员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
财务预算并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
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经济
活动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二)对执行公司重大决策、重大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四) 对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六)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七) 对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八)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内控风险管理进行检查评估;
(九) 协助公司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
整改工作;
(十) 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
织实施。审计委员会审议相关资料后,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统筹安排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检查评估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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