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秦铁路”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大秦铁路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3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2,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6,055,660.3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973,944,339.62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000,000,000.00元,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19,200,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1,980,80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8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906号”《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累计为人民币2,225,933,367.53元(其中: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共产生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446,337,152.94元)。2024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97,022,245.55元。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30,509,711,121.98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30,509,711,121.9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大秦铁路制定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亲贤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及上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各方已按协议相关条款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所有银行专户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0,509,711,121.98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人民币3,697,022,245.55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累 其中:2024 年
号 投入金额 计支付金额 度直接支付
1 收购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 2,830,901.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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