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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6 18:12:57 股吧网页版
重庆钢铁: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26日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26 日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独
立董事 3 名(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可根据情况设副董事长 1-2 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股份上市地证券交易
所的上市规则和章程的其他规定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 董事长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

(四)提名总裁的人选;

(五)董事会闭会期间,主持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六)《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属于公司党委会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范
围的,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
过董事会办公室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尽快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或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分别提前 14 日和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及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会议时间的确定应保证所有董事都能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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