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1
章 程
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3
第三章 股份、股份转让、注册资本......4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7
第五章 股 票...... 8
第六章 股东名册...... 9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9
第八章 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的义务......12
第九章 股东会...... 14
第十章 公司党委...... 25
第十一章 董事会...... 26
第十二章 公司董事会秘书......35
第十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6
第十四章 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38
第十五章 财务会计制度......40
第十六章 利润分配...... 41
第十七章 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45
第十八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6
第十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46
第二十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7
第二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48
第二十二章 章程的修改......50
第二十三章 通 知...... 51
第二十四章 本章程的解释和定义......52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或“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字〔1997〕127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一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于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五日发出体改生〔1997〕132号文,批准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202852965T。
公司的发起人为: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简称:重庆钢铁)
公司英文名称:CHONGQING IRON & STEEL COMPAN
YLIMITED(缩写:CISL)
第四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江南大道 2 号,邮政编码:401258。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法规及政府其他有关规定的管辖和保护。
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对公司承担的责任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的生效日生效。如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本章程需经相关主管机关批准,则本章程在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且经相关主管机关批准后生效。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依据本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指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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