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制度,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第一责任人(以下简称“报告第一责任人”),负有敦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
公司负责人可指定专人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
第八条 公司董事、报告义务人以及因工作关系而接触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知情人,在该信息尚未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九条 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章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条 会议事项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应在会议结束后报告会议内容(会议决议或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交易事项
(一)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发生或者拟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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